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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商理论篇
儒商商道
名家话儒商:儒商的诚信之道
香港孔教学院院长、香港儒商学会会长 汤恩佳

  “仁、义、礼、智、信”五常,是人类共有的价值观,具有永恒的价值,也是儒商的立身之本。五常中的“信”,也即是我们今天所讲的“诚信”,同商业经济关系最为密切。

  对于诚信二字,诚是真诚、诚实、虔诚之意,而信则是信用、信誉、守信之意。诚偏向于内在,偏向生命主体,而信则偏向外在,偏向行为表现。诚为体,信为用,以诚为本,方能有信用和信誉。在长期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儒商始终将五常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形成独特的诚信之道。

  诚信必须仁爱相结合。朱熹说:“诚字在道,为实有之理;在人,为实有之心。”此心即是制仁爱之心。人的良知,乃是人的善的本性之显现,故必须同诚信相结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只有道德修养好的人,才敢将自己的内心想法真实地呈现在众人之前,才能真正做到诚信。正如《中庸》中所述,“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乎身矣。”即做到善,才能做到诚。也就是,仁、义之善只有同诚信相结合,才能真实地存在。

  诚信必须与正义相结合。“言必信,行必果。”此乃一般情况下运用诚信之道的规则。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自己的诺言不符合正义的原则,就应当放弃;如果自己的行为不符合正义的标准,就应当终止。

  诚信必须与智能相结合。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存在正直者遭到陷害,真心者受到欺骗,诚实者受人利用的现象。为了避免这些悲剧的发生,就应当将诚信与智能结合起来。一个有智能的人,必须懂得智谋,善于权变,善于知人察人,有必要的警觉,方能正确运用诚信之道。

  诚信必须与礼仪相结合。礼仪是人的外在的行为,但外在的行为必须同人的内在精神相应。如果缺乏内在的精神,则外在的礼仪就成为一具空壳,或成为一种形式。在商业活动中,我们提倡礼貌待客、微笑服务,但如果对顾客心中没有敬意和爱心,这种礼貌和微笑可能就是对金钱的礼貌、对金钱的微笑,而最终让顾客厌恶。

  综上所述,我认为儒商的诚信之道包括以下八大原则,即“无诚无物”、“真实无妄”、“诚善相依”、“至诚无息”、“诚则动人”、“成己成物”、“反身而诚”、“诚明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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