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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儒商百家讲坛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汤一介
(北京大学资深教授、哲学家,本讲坛组委会主任)

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们、各位专家教授、同学们:
    大家好!
    我作为“北京大学儒商文化研究中心”的一个成员和论坛组委会主任对各位媒体朋友们、各位专家教授、各位同学来参加这次“中华儒商百家讲坛”十分感谢。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的经济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中国企业家在这种情况下应具有什么样的精神,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学对造就中国现代企业家是否有意义,是我们应该研究的一个课题。这是因为儒学在历史上曾是我们民族文化的主流,它对中国社会生活有着深刻的影响。为此,今天我想就儒商或者说中国现代企业家应具备什么样的精神及它与儒学有什么关系发表一点自己的看法。
    我们知道,有一本书叫《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这是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1864-1920)所写。这里的“资本主义精神”指的是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精神,这本书在西方社会影响非常大。它是讨论西方资本主义兴起和基督教新教伦理、特别是喀尔文教派之间关系的一本重要著作。在八十年代,该书曾引起过海内外学术界、特别是东亚地区以及华人世界的广泛关注。当时由于日本经济在二战后的快速发展,以及亚洲四小龙的崛起,使大家热烈地讨论“儒家伦理”与东亚经济起飞正面的关系问题。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作者导论》中说:“资本主义确实等同于靠持续的、理性的、资本主义方式的企业活动来追求利润,并且是不断再生的利润。因为资本主义必须如此:在一个完全资本主义式的社会秩序中,任何一个个别的资本主义企业者不利用各种机会去获取利润,那就注定要完蛋。” 韦伯认为,作为企业家的一生必须不断以钱生钱,而且人生便是以赚钱为“目的”,这种精神是“超越而又非理性的”,在这种精神的支配下人必须用一切最理性的“手段”来实现这一目标。韦伯认为,喀尔文的教义便是这一精神的来源。
    现在关于“韦伯氏”问题的讨论,由于上个世纪末的亚洲经济风暴,也许已不那么为人们所关注。但是,在面对中国儒学有可能复兴的今天以及欧美大国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危机的情况下,我想可从另一个层面来重新讨论这一问题,或者有不同的意义。照韦伯的看法,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精神是来自于基督教伦理(主要是喀尔文教义),它是以不断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以“一切最理性”的方法为“手段”。所谓“喀尔文教义”,简单的说,它认为“赚钱”是一种“天职”,是可以“增加上帝的荣耀”,所以它是“超越而又非理性的”。 这就是说,以“赚钱”为“目的”的西方资本主义是把“增加上帝的荣耀”作为“天职”,因此它带有宗教信仰的意义。而所谓“最理性的方法”就是所谓“科学的方法”(西方企业的经营、管理等等)。如果我们换个角度考虑问题,我们可不可以把西方企业“目的”与“手段”的命题改变为:以增进人类社会福祉和提高企业家精神境界为“目的”,而以“用一切最理性的方法不断赚钱”为“手段”。如果我们这样来考虑经济“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问题,我认为这也许能和我国儒家伦理精神接轨。这就是说,依据儒家伦理,“赚钱”是为了社会福祉的增进和自我精神境界的提高,它具有现实社会生活的意义,而不像基督教新教伦理那样具有“超越而非理性”的宗教性的意义,而是有着“现实的理性”的意义。
    我国古老的《周易•系辞下》中说:“何以聚人,曰财。”意思是说,要用财富把老百姓凝聚在一起。这里“增加财富”是“手段”,而把老百姓聚集在一起是“目的”,这是儒家伦理的精神所在。孟子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对于老百姓的道理,要使他们都有固定的产业,这样他们才能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他们才可以聚集在一起。如果他们没有固定的产业,那就不会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就不可能聚集在一起。所以孟子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实行仁政,一定要从划分整理田界开始。)也就是说要用“井田制”。所谓“井田制”是说每一井田有九百亩,当中一百亩为公田,以外八百亩分给八家作私有田。这八家共同耕种公田,先把公田耕种完毕,再各自耕种自己的私田。这就是说,要使老百姓有自己的土地。看来,儒家不是不讲“利”,而是要求“取之有道”,不能“见利忘义”,所以孔子说:“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孔子一生追求的就是“天下有道”,这个“道”就是“社会的公义”,也可以说是“社会的公利”,一句话就是“人民的福祉”,这才是儒家追求的目标,但这个“目标”在人类社会(特别是在中国社会)进入“现代”或者说是“后现代”的时期如何实现,我想也许应该以最理性的方法(最科学的经营管理的办法)不断获取利润为“手段”来实现。如果中国企业家是在以增进“人类福祉”为“目的”,而“以一切最理性的办法来赚钱”为“手段”的情况下经营管理其企业,企业家的精神境界必会不断升华。
    《周易•系辞下》中说:“利用安身,以崇德也。”人们取得有社会效用的利益,是为了给自己找个“安身立命”之处,这就达到了对道德的推崇。《周易•乾•文言》中说:“利者,义之和”,这里说的“利”是指“公利”,也可以说是“公义”。“公利”是社会众多“利”之总和,最大的“利”是“公利”,它也就是“公义”的总和,所以程颐说:“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判断“利”与“义”都是要以“公”和“私”为准则。照儒家看,如果能用最合理的办法取得利润(赚钱)作为“手段”,而以“公利”(也就是“公义”)为“目的”,我认为,这是符合儒家伦理的中国企业家的精神。
    中国的企业家应该有中国的气派、中国的风格,也许儒家伦理正是可以为我们造就中国现代企业家精神的有意义的思想资源!
    我要说明一下,我并不认为中国现代企业家只能有上述这样一种模式,因为中国现代企业仍然处在一个形成过程之中,可能会有多种有意义的模式。但是,以有着两千多年历史文化的“儒家伦理”作为指导原则,来造就中国现代企业的模式应该不失为一种可资尝试的路径。
    最后,祝贺“中华儒商百家讲坛”圆满成功,祝各位身体健康,精神愉快。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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